关于提交2023年秋季研究生实训材料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秋季研究生实训材料提交暨实训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成实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1.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所面临的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能够在个案中较熟练地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适用与法律推理。
2.能够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主持诉讼程序,并进行调查与取证。
3.能够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4.具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实务训练的研究生,提交实训报告、不少于4个月的实训日志和实务训练鉴定表一式两份;实务训练鉴定表需有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意见,并且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的(有立项书证明),可根据实际参与情况(撰写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需要提交立项证明、导师认定符合预期要求的证明和完成项目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有实习工作照片、与指导教师合影等的同学,照片命名:“学生+实训单位”(请同学们提交此项材料至学委,学院将作为实训工作资料存档)。
4.班级实训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由学习委员统一汇总班级中每位同学的实训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提交时间
实训材料的提交时间:2024年3月1日下午16:00点前。
请各位学习委员将本班材料统一收齐(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309室)。
逾期未提供实训材料的,视为实训不合格,需补实训。
四、成绩评定
2024年3月4日-3月14日,由学院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实训情况,综合评定。
五、特别说明
坚决杜绝虚假实训和实训报告抄袭的行为,学院将对实训报告进行原创性检查,对提供虚假实训信息或有抄袭行为的同学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学院将认定其实训不合格,需补实训。
附件:附件1:我校2024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1).pdf
附件2:《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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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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