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和有效落实法律硕士指导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次选择指导教师只针对2020级“法本法硕”(197人)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71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及专业兴趣,认真填报志愿,规定每人必须填报3个志愿。
二、学生选择指导导师,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为主,特殊情况下,学院进行协调为辅的方式。按照规定,每名导师指导本届法律硕士原则上不超过3人,请同学们填报志愿时,慎重考虑,不要扎堆。
三、学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由学院通知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所填志愿进行选择,确定指导关系。第一志愿选完,未能满足的学生按第二志愿通知指导教师进行选择;第二志愿选完,未能满足的学生按第三志愿通知指导教师进行选择;第三志愿选完,仍未满足的学生,由学院进行协调,确定指导教师。
四、最终确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由学院颁发聘书,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履行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等导师职责。
五、时间安排:
1、11月5日下发《法律硕士指导教师选择志愿表》。
2、11月10日前,上交《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志愿表》,汇总统计。
3、11月12日之后,联系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和导师见面,逐步确定指导关系。
4、11月15日之后,开始颁发指导教师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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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日
附:1.法律硕士(法学)指导教师选择志愿表法律硕士(法学)指导教师选择志愿.doc
2.法律硕士(非全日制)指导教师选择志愿表法律硕士(非全日制)指导教师选择志愿.doc
3.法律硕士指导教师概览法律硕士指导教师概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