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明确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切实和有效落实法律硕士指导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级法律硕士(法外法学)共256名,每人以填报志愿的方式,初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研究方向。每名研究生可以选二个方向作为志愿进行填报。
序号 |
方向 |
现有导师数 |
可承担指导学生人数 |
1 |
立法研究 |
4 |
16 |
2 |
政府法务 |
5 |
12 |
3 |
监察方向 |
6 |
18 |
4 |
卫生法 |
4 |
8 |
5 |
法治与科技 |
5 |
15 |
6 |
社会治理法学 |
9 |
30 |
7 |
企业法学 |
3 |
15 |
8 |
知识产权 |
4 |
16 |
9 |
体育法学 |
4 |
15 |
10 |
中华法治文明与法治现代化 |
5 |
10 |
二、法律硕士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由我校在编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正、副教授担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聘任的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聘用。
三、法律硕士的导师选择,采取以师生双向选择为主,适当协调安排为辅的原则。每名导师所指导的法律硕士不超过5人。
四、法律硕士填报志愿之后,由学院通知学科组考察、遴选,确定最终人选。对于未能满足其第一志愿要求的,可调剂至其第二志愿方向;如果其第二志愿方向名额已满,则由学院根据传统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组织学生选择。
五、学生如不愿选择上述10个研究方向,可不填写申请表。由学院在本轮分配后,按照传统二级学科研究方向,联系分配导师。
时间安排:
1、5月17日下发《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志愿表》。
2、5月21日前,召开研究方向推介会,填写、上交《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志愿表》,学院汇总统计。
3、5月25日前,联系安排指导教师。
4、5月28日前,法律硕士与本人的指导教师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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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