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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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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我校研究生教育院 2010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要,加速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满足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提前毕业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校正式录取的三年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2、拥护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学风严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符合毕业基本条件,课程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
4、实务训练期间可以提出提前毕业的申请,但实训鉴定必须达到优秀;
5、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含);
6、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
7、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
1、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专业导师或导师组同意后,填写《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按“审批表”要求分级审批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2、申请提前毕业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
 
三、申请提前毕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2份);
3、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导师签署指导意见的学位论文初稿(1份)。
 
四、电子注册及毕业分配计划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按教育部的要求与前一届研究生同步进行有关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等手续,不单独办理。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后,由所在学院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列入当年的毕业分配计划,逾期未报,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1、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费按两年制收取;
2、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随当年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如未获批准,按正常学制完成学业;获批准,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没有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学历证书无法办理或实训鉴定未达到优秀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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